画作主人索赔25万元,法院一审判赔6500元
一幅保留价25万元的“黄永玉画作”,几经流拍,还遗失了题跋。拍卖行没做成生意,还被画主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日前,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拍卖纠纷案。
夏先生收藏了一幅署名“黄永玉”的画作《考拉老弟》,2012年6月,他将画作委托给厦门一家拍卖行拍卖,约定保留价为25万元。拍卖行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但都流拍了,他们表示,原因主要是价格虚高,且无法证实是黄永玉的真迹。拍卖行随后又将这幅画转委托给一家北京和一家浙江的拍卖行拍卖,但浙江这家拍卖行却在拍卖期间不小心把画作的题跋弄丢了。
被弄丢的是一则书法题跋,署名为“张人希”。资料显示,张人希曾担任厦门书画院副院长、厦门市美协副主席,已于2008年去世。夏先生随即以题跋遗失和对画作保管不善,将拍卖行告上法庭并索赔25万元。
弄丢了题跋,是否就要按画作的保留价赔偿?这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委托第三方价格事务所对遗失的题跋进行评估,最终得出的评估价为4500元。夏先生还指出画作上存在虫蛀瑕疵,而法院认定拍卖行无法证明这些瑕疵是在他们拿到画时就有的,因此应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拍卖行赔偿夏先生6500元。
【名词解释】
题跋 写在书籍、碑帖、字画等前面的文字叫做题,写在后面的叫做跋,总称题跋。内容多为他人书写的品评、鉴赏、考订、记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