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与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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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31 16:42:33
          题 记:如果文中有前后矛盾的地方,那一定是问题本身就充满着矛盾。并不是我的错。 

          公共艺术像其他诸如建筑艺术、雕刻艺术等门类艺术一样,发生得很早,但却研究得很晚,也即是将其作为一门学科来解析或是确立它为一门学科的时间,却并非如它所发生的时间那样及时。这是人类在所有学科建设方面所表现出的共同特征。 

          正如建筑与雕刻,它们几乎与人类共生而存;但将其作为“艺术”而置于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的对象来审视它自身的规律与成就时,人们才发明出了“艺术”的词语,萌生出了艺术的概念,相对地确定出了艺术这一概念下的范畴。 

          公共艺术同样如此,当人类并不知晓何为公共艺术之时,却营造出了许多依当今观念看待正是属于公共艺术的城池、宫殿以及广场,当人类并无所谓公共意识之际,却设计建造并体现出了许多适宜于人们居住、集会、休息、游玩的公共精神的高度智慧。这就是全人类发展进步过程中的本能的自由精神的体现。 


          一、公共环境 

          公共艺术的核心存在方式是公共性质的环境的确立。谈论公共环境必涉及其关于“公共”之原则。其原则应为:人的一切私密性活动场所之外的、与他人共同进行非私密性活动的一切空间,都是所谓公共空间。 

          通过分析与推导:环境与空间均可界定出自然状态与人文状态的区别。空间是自然的、先天的;环境在理念上是空间的派生物。它们作为概念之所以成立的前提是人的存在。没有人,一切都毫无意义。所以,人是认定、感知、改造、使用空间的主体,同时也是切身于所谓环境观念的主体。 

          如果我们首先做出关于什么是环境的判断,那即是:人能够实现行为目的、从而体现出其存在合理性的、一切自然的、包括人工构筑物在内的、所共同形成于一定空间中的物质形态所构成的范围。其演化步骤有二:一是纯自然的空间划定物所构成的环境。所谓空间划定物,乃指其自然生成的物质界定标志,如树与森林,山与山脉,水与江河,岗峦与丘陵等等纯自然地貌的、植被的、起伏的划定范围。二是经过人工改造后所形成的围墙、房屋、院落、街道等所构成的划定范围。但所有这一切,当人行走或存在其中的时候,这些包围着人的一切便是“环境”。 

          环境成因大致共有三类:一是纯然的自然环境。如原始森林、荒山野谷;二是纯粹的经过人类排斥了所有自然划定约束后所营造的人工环境。如城市、广场、宫殿;三是自然与人工互为依存、互动互渗的、所谓自然与人工结合的环境。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人类始终是在向着纯天然环境的进攻中而获得一切的。相反,天然环境也只有经人的关照而具备人文意蕴与审美价值。正是经人类所投射了精神情感之后的自然环境才成为了最终被艺术化的前提。对任何自然环境做出的任何性质的认定,如苍凉的、美丽的、荒芜的、广阔的、宜人的、恶劣的等等,都是基于人的认定而产生的。 

          但是,纯天然环境的逐步消失,是以人工环境的逐步扩展为表征的。 

          人类已创造了太多的纯粹改造了自然状貌的人工环境。大到一座城市,小到一座楼房。人,被日益逼仄得越发渺小与迥迫!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后五十年中,人被人自己越“写”越小!于是人们开始觉醒,仿佛重新发现了自然的可贵,纷纷创造与研究所谓人类的公共性问题。 

          实质上,公共环境自古有之,公共性也自古具备,属于共公艺术范畴的作品也自古存在。所没有的,只是“共公艺术”这个词而已。但是今天,它已经作为一个学科名词纳入了学人视野。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公共环境的构成因素极为复杂与多样。依照前述定义与原则,在以人为前提的任何群体活动中,能够与人发生关联的任何环境,都属于公共环境。这是在认识上,人由对状态性质的自然环境的认定,向对功能性质的公共环境的理念升华。本着这一理念,能够方便于人、适宜于人、娱悦于人、安全于人的环境即具备了公共环境的最基本的要素。换言之,人类为此倾数千年不懈之努力,都是为此目标而奋斗不息! 

          二、公共艺术 

          当今天的人们将任何以往的人工制品看作了凝聚着人文信息的艺术品的时候,实质上也已将古已有之的公共艺术同等对待了。什么是公共艺术?不是容易说清但却并非是说不清的问题。 

          先说艺术,艺术的概念有多大?窃以为,凡具有三人以上群体受众能够感知到审美价值与审美目的的造型类、表演类、陈列类、行为类、欣赏类的形色声、光、软、硬大小等所构成的可看、可听、可触、可活动、可赏之物都可列在艺术之列。同时因为其本身具有着公众性,所以公共艺术的概念因其所具有的公众性而自然生成。 

          具体说,公共艺术的特性分别体现在诸如建筑本身的内外造型之中,体现在建筑与建筑之间构成的空间关系之中,体现在通过人工改造而被秩序化了的自然景观中,体现在被那些有着预期审美诉求或是无意间置身于公共空间中能够被唤起审美兴趣并获得了审美体验的一切可感物之中等等。再诸如被分割得具有艺术魅力的绿地、路径;修剪整齐的树木与花草,舒适美观的座椅,乃至造型别致并与环境相融的垃圾桶、以及灯光、音响、话亭等等,仍能够综合地营造出其审美的氛围,那么其公共艺术的特质便是得到了相对有效的体现。 

          但是必须要申明的是:公共艺术的核心,必须是“艺术”的!不能将其泛化为公共环境中的一切都是所谓公共艺术。我认为:公共艺术中能够成为支撑这概念的主体物,主要是建筑、建筑之间的空间、空间中的艺术性标志与雕塑等等。舍此上述之大项,公共艺术无从谈起! 

          以建筑而论,建筑虽属于造型艺术的范畴,但不是所有的建筑都是艺术。只有那些不仅在功能上具备了建筑的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了审美价值的“房子”,才是有可能成为艺术的建筑。其中隐含着的历史的、文化的、民族的、以及习俗的等文化理念,乃至随时代之发展而不断更新着的技术的、材料的风格手法与时俗风尚,都得到充分地表达与体现时,我们才能认定一座建筑的艺术含量的有无。同样道理,广场中的铺装与草坪是构成公共艺术的主要载体。但铺装与草坪构成的广场虽然是具有公共性,但并不等于它是具有公共艺术性的广场。也即广场是公共的、但并不一定是艺术的。这取决于其构成组合中所体现出的理念中是否具有“艺术”的质地?!建筑尚且如此,其他莫不如此。 

          但是在公共艺术中唯一不因功能原因而影响其艺术地位的便是艺术品本身。如雕塑、造型或以审美为首要目的的兼具功能性的构造物等等。于是,独具审美功能的造型便成为了公共艺术中的最具纯粹性的代表物。 

          在这里,艺术品的纯粹性具有着双重的意涵。首先,艺术造型或是雕塑作品本身的建构意蕴必须是完整的、明晰的、具有充分的表现力与内在的艺术张力的。 

          其次是必须与所安置的环境是协调的。其表现的形式与内容应是其具有着充分的公共性与广泛被认可与接受性的特质的。与之相背的任何属于秘密性质的意涵,或是不具备大众主流欣赏诉求的内容,都是不适宜进入公共领域的东西。 

          在这样的层面上,思考或是确立公共艺术项目,应是十分重要的前提。但是古今中外的文明实践证明,人类的公共诉求非常多样,行之为公共艺术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人们并不因公共艺术的概念如何而左右着对公共艺术的实践。 

          例如现在的中国,公共艺术的概念并未被决策者所接受或是所了解。而事实上属于公共艺术的项目则不断地被建设。但决策者与设计者(也即是参与竞标者)们并没有建立起或具备了公共艺术的观念与素质。在这一点上,今不如昔。各种背后的利益驱动因素往往使提供方案者牺牲公共艺术的基本原则,而去迎合官员的个人意志。在以能否中标为目的的激烈争夺中,保持学科尊严是极为笨拙与可笑的行为。而作为决策者的官员们大多数对何为公共艺术更是一无所知。一切凭着他们走马观花的见闻为其决策的依据,以及附庸风雅地永远能够对各个领域都作指示的“超人”本事,在政绩观支配的官场游戏中,也侈谈什么公共艺术云云,而最终一切都是经过“专家论证”后的个人意志的体现。 

          三、人本精神 

          人本精神是当代以及未来公共艺术建设中的标志性特征。不可否认,人本精神的体现与张扬在历史的过程中,是一个始终处于逐渐扩充的过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政经背景,不同的文化习俗,自然有着意涵不同的人本精神。由此说,人本精神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不可以用空洞的、没有具体内容的人本精神来倡导其在公共艺术中的运用与体现。古希腊时代的公共艺术与中世纪时期的公共艺术,以及两百年前的欧洲公共艺术中所体现出的人本精神差异,即是意涵的差异。但是全人类人从来就没有统一过所谓的同一价值观下的人本精神。 

          于是,我们就无法回避这样的事实:中国公共艺术中的人本精神,必然是在符合中国国情语境下的适当表述。 

          首先,中国当今的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需求所对公共空间的开辟,已由过去的弱化民众存在向着强化民众存在的方面有了重大的改进与变化。空间的开辟,为大多数人服务意识的建立,是中国当今社会的一大进步!至少在公共空间的分配上,政府为市民或是为了来自国内外的旅行者扩展了能够可做短暂停留的空间。城市的居民除了在家中、道路、机关、单位、公园等等空间中活动外,每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辟出了新型的绿地与广场,在这些基本具备了公共艺术品质的新型空间中,人们可以自由出入、自由活动,甚至免费欣赏到过去需要通过买票才能欣赏到的公益性演出、展览以及具有直接参与性质的活动等等。这一切,都是当下的中国公共环境中的被大写了人的结果,是在当今全球范围内,资讯高度发达,价值观不断调整、人本精神不断得到强化的结果。也是中国当前的各级政府及其决策者们文化自觉不断提升的表现。 

          人本精神除了通过开辟更加具有现代气息与氛围的空间得以实现外,在主宰这些空间的主题思想或是精神诉求方面,能够具有更强化的人本精神表达,应该是真正的本质问题。 

          中国的目前,挖掘历史文化意蕴,塑造历史名人,建立大型标志性雕塑,以及大量的市井百态小品的塑造,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中国当下城建改造风潮中极为通俗的话语方式。但大多是比较肤浅的对公共艺术的认知方式。广场+雕塑+喷水池+音响+小品就等于公共艺术的模式是通行模式。各地所标榜的形象工程大致如此!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大多数的既成结果中,在人与公共环境的互融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本质上公共艺术与公众的关系仿佛还是陈列、展览与参观的关系,人们是被动地在公共环境中按照诸多的规定性进行走动、参观,并有许多的管理方面的限制等等。所看到的多是现代感十足的环境与形象虚拟而成的古典老头。其标榜和倡导的精神内涵多是立有丰功伟业或是曾有过辉煌的高官厚禄历史的历代精英,其中说教与劝导的内容占据了主要比重,这是国情所使然。 

          于是,拓展公共艺术领域的诉求内涵,并使其能够在中国得以探索性的实践是我们未来的课题。在突显人本精神方面,如何考察更广泛而丰富的公众需求,最深层次地能够激发出不同文化背景与层次下的公众的自主意识,并能够符合规则地张扬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色,使其能够在具备公共艺术特质的环境下融入由公共艺术所营造的氛围之中。人们不仅是受教育、看喷泉、听音乐、乘凉、散步、欣赏美景看雕塑,而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主人身份,同时也不要把地砖、草坪、垃圾桶、音箱、地灯等等,就真的认作为了是公共艺术! 

          公共艺术是什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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