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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万买下待拍古玩也买来纠结

      作者:通讯员 王俊莎 记者 罗剑华2012-06-08 16:43:11 来源:解放牛网
        一对年逾六旬的老夫妻偶然结识了正打算委托拍卖行拍卖家中珍藏的一位卖家。老夫妻相中了这位卖家的拍品,并和对方达成私下交易的协议,以总价3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4件“清朝花瓶”。然而,当花瓶到手,老夫妻才发觉,所购拍品的真伪难辨,很可能是现代仿品。他们试图向卖家全额退货,但最终却未能得偿。    

          2010年11月20日,经人介绍,一对热衷古玩收藏的老夫妇,在上海拍卖行门口,结识了70多岁的徐公。    

          徐公自称家中有4件康熙、雍正年间的花瓶,已经过拍卖行估价,正准备委托拍卖。他还向老夫妇出具了《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拍卖合同》,上面记载有4个拍品“清朝花瓶”,拍卖底价合计为31.8万元。徐公还说,由于拍卖行底价偏低,而且还要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他个人很希望这4件藏品能以实际到手32万元的价格成交。随后,双方顺利成交。    

          买到“宝贝”后,老夫妻先后找来多位收藏专家进行鉴赏4件“清朝花瓶”,得到的结果却是有说真有说假。于是,老夫妻找到徐公,提出了全额退款、返还花瓶的请求。但徐公却拒不接受。    

          又气又急的老夫妻遂将徐公告上法院。在法官看来,能不能赢得这场诉讼,关键在于老夫妻这方的举证。然而,对于花瓶是否为清代藏品,老夫妻在诉状和庭审时就出现了前后叙述矛盾。其次,双方交易前,徐公已将4件花瓶委托拍卖行拍卖,后来双方交易的物品、价格是按照《委托拍卖合同》进行的,而《委托拍卖合同》的拍品年代没有提到是康熙和雍正年间;且老夫妻在交付定金前,徐公就将《委托拍卖合同》和照片交付给了他们,此时他们就应当明知《委托拍卖合同》和照片上记载的花瓶的年代有出入。此外,老夫妻直到诉讼时,都无法确定4件花瓶的年份,其要求交易无效、全额退款的诉求请求,法院实难支持。   

          闸北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老夫妻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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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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