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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城市规划立法是城市发展的关键

      作者:汲平2011-10-14 15:15:46 来源:中国雕塑家网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我国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举世瞩目,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报道,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9年的45%只用了22年,而英国却用了120年,美国用了80年,日本用了30多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城市最直观地展示着中国经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轨迹,城市化已成为目前席卷中国的一股狂潮。另据统计,全国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和建设中把自己定位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广场、大马路、大建筑等等一系列建设项目,助推起一浪高过一浪的造城运动。然而,大量占用土地,大范围拆迁的粗放城市化,远离国情、远离民心、远离可持续发展,“政府叫好,百姓埋怨”的城市发展进程,面临种种困境和挑战。



          2003年,辽宁中部一个小县城的县政府就拆迁了大量农田盖新城,新建的大广场比天安门广场还大出2万多平方米;人口不多的山东枣庄建起一条12车道、占地百公顷的超宽大道,一举将全国最宽马路收入名下……虽然领导拍板对此沾沾自喜,但劳民伤财的规划建设根本就不是老百姓所想要的,甚至让他们怨声载道。2010年《环球企业家》杂志其中一期的封面文章《京津“空城计”》报道说,号称亚洲最大的别墅之城——天津宝坻区的京津新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就耸立起了五星级酒店、温泉城、商业街、高尔夫球场,以及数千栋欧式别墅,但实际上却是门前冷落,空置率高达90%。投资上百亿进行的“造城”运动,最终演变成一场“空城计”!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在规划设计上不从自身实际出发,盲目照搬其它城市和国外城市,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如延安市作为革命圣地,历史文物保护的比较好。但是,从宝塔山上看下去,整个城市建设显得很混乱,没有很好地把历史与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



          当然也有许多城市的规划做得比较好。重庆市对城市规划进行立法保护,规定城市规划一旦通过形成决议,至少经历三届政府,长期实施,不容改变。如果确要变动,必须启动法律程序。天津市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规划中十分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杭州市通过人大立法对西湖进行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包头市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将城中的一大块绿地保存下来。但有的市前任领导曾明确不准在公园中建楼房,后任领导却推翻前任的正确决定,在公园占地建楼房,这就是没有立法。



          为了使城市的规划作到有法可依,我国在1990 年颁布实施了《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开始正式纳入法制的轨道。2008年,针对近二十年来城市规划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又正式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从立法上对城市规划进行规范。但是总的来看,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立法仍然比较滞后。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城市规划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要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盲目攀比和照抄照搬其它城市。要建立高效、低碳、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特别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



          第二,在城市规划中应积极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征集提案、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形式,集思广益,使城市的规划更科学,更好地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第三,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



          第四,加强人大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建议全国人大组织考察团,首先对183个拟建“国际大都市”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比如,建摩天大楼应经人大审议批准。



          第五,在城市规划中要吸收和借鉴国外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如美英日法等国的城市规划和立法就各有特色,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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